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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
對于大部分的車用電子產(chǎn)品,E/e-mark的技術要求主要為產(chǎn)品的電磁兼容性要求。對于E-mark,法規(guī)為ECE 10.02,e-mark為95/54/EC。兩者的技術要求基本相同,要求整車或車載元部件的電磁騷擾的近場(1m測試距離)分別滿足寬帶和窄帶的限值要求。同時,對于車輛行駛控制相關的元部件滿足電磁輻射的抗干擾要求。
從2006年1月,e-mark的新指令2004/104/EC將取代95/54/EC。新指令對電磁干擾發(fā)放的限制與舊指令相同,但對需要進行抗干擾測試的產(chǎn)品的功能范圍有所明確和擴展。
產(chǎn)品范圍:
車載DVD、車載導航儀、車載MP3、車載MP4、車用吸塵器、車載電話、車載冷冰箱、車載充電器、車載顯示器、車載音箱等。
執(zhí)行標準:
2004/104/E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