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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3日,國務院辦公廳發(fā)布深化電子電器行業(yè)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。其中提出,改革完善電子電器產品強制性認證制度。根據技術和產品發(fā)展實際情況,動態(tài)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。將安全風險較高的鋰離子電池、電源適配器/充電器納入強制性認證管理,對安全風險較低、技術較為成熟的數據終端、多媒體終端等9種產品不再實行強制性認證管理。
具體清單如下:
一、不再實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(9種)
1. 總輸出功率在500W(有效值)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(0801)
2. 音頻功率放大器(0802)
3. 各類載體形式的音視頻錄制、播放及處理設備(包括各類光盤、磁帶、硬盤等載體形式)(0805、0812)
4. 電子琴(0813)
5. 無繩電話終端(1604)
6. 數據終端(1608)
7. 多媒體終端(1609)
8. 入侵探測器(1901)
9. 防盜報警控制器(1902)
二、納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(2種)
1. 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、移動電源
2. 電信終端產品配套用電源適配器/充電器